我国新三板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开题报告

 2022-07-17 13:56:2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多层次,多领域的,可以满足不同规模的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股份转让需求。资本市场包括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而场外市场包括新三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本文的研究重点新三板市场,也就是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是场外市场的重要部分。新三板市场因为其对资本市场的调配功能有限,长时间内不是人们研究的重点。但是新三板市场的完善给我国中小企业和部分退市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平台,可以说新三板是中小企业的学前教育,也间接推动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然而经过多年的发展,新三板市场也呈现出诸多问题,例如流动性不足,透明度低,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力等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建议,希望借此保障新三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一、引言

二、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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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006年新三板在中关村试点,2013年以来,在全国推广,得到了迅猛发展。目前对新三板市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对新三板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第二,对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问题的研究。

首先,关于新三板法律问题的研究。舒玲敏(2003)通过分析我国和台湾地区,美国新三板的历史渊源得出我国新三板市场存在着先天不足:场外交易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法律认可,券商的部分监管职责在法律中也是值得商榷的等问题。魏佳佳(2013)通过援引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相关条例得出我国场外市场有了法律合规性的可能,但是我国法律对新三板的概念界定,法律地位,监管制度还是不够明晰。同丹妮(2015)针对我国新三板市场发展的特殊情况,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场外交易市场的运作经验,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在完善交易制度方面,提出新三板交易市场应扩大自然人投资者范围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做市商制度,调动投资热情,活跃交易市场;第二,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方面,提出我国须完善信息披露的责任体系;第三,在监管制度方面,提出对挂牌企业进行分层管理的制度。

然后,关于我国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的建议。代宇(2012)通过分析合肥高新技术园区的基本情况,合肥高新区申报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从而提出给合肥高新区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建议。白丽飞(2016)在广泛查阅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资料,并且深入研究我国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最后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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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1、2016年12月30日前,进行基础材料的收集工作。

2、2017年1月15日前,确定论文写作提纲,完成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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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5-17.

[2]郝东旭,魏淑君.证券市场风险法律防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0-33.

[3]郑顺炎.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法律实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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