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人身保险合同为附合性合同,其条款通常由保险人事先拟定。
寿险公司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固定的、规范的保险条款,是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这些条款协调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的利益冲突,促进寿险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寿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中的不可抗辩条款进行历史回顾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相结合,运用保险学、金融学、法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研究分析。
通过梳理我国不可抗辩条款的发展历程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与先进经验,阐述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重点探讨我国在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存在的问题与弊端,用以提出合理性建议。
关键问题在于研究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前提及其合理性。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关于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不可抗辩期间起算点的判定存在争议,世界上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不可抗辩条款都规定有适用的例外情况。
德国《保险契约法》第163条规定:保险人在契约订立后经过10年,即使发现要保人在缔约时有违反其应尽的告知义务,也不可以解除契约。
但要保人恶意违反者,不在此限。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在导师的指导下查阅国内外相关的文献,结合所学的专业知识认真研究所选课题,写出具有一定学术参考价值的毕业论文。
研究计划安排如下:①2022年11月,完成选题工作。
②2022年1月26日(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工作。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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