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暴涨暴跌现象屡见不鲜。异常波动的价格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和农产品种植者与养殖者的正常生产。为应对愈演愈烈的价格风险,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切实维护农产品的供需平衡和价格稳定。同时上海、江苏、成都、山东等地也陆续展开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新型保险产品的试点,对我国农产品价格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种植户和养殖户抵御价格风险的能力,而且对于缓解我国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有重要作用,从而稳定农产品供给,维护农产品市场供求平衡。因此,如何更好地推动新型保险产品发展需要更多深入研究。
江苏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2013年6月,江苏省在张家港市试点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第一批试点总共签约鸡毛菜、白菜、青菜等7个蔬菜基地,向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00万左右。张家港市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业务采取政府部门与保险企业联办共保模式开展,张家港市政府承担农产品价格指数保费的50%,镇(乡)级财政部门承担保费额的40%,投保的蔬菜基地或农户仅需承担保费总额的10%,其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分析其农产品价格风险与指数保险,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力图为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在江苏省乃至全国的逐步推广提出设计思路和政策建议。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是一种较为新颖的农业保险产品,是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农产品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或价格指数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天气指数保险一样,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也是一种指数保险产品,所不同的是,前者承保的是生产风险,以“气象指数”为赔付依据而
后者承保的是市场风险,以“价格指数”为赔付依据。由于指数保险是以某种公开、透明、客观的“指数”为保险赔付依据,所以能够降低农业保险实际工作中的交易成本、最大程度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但同时,“指数”选择的合适与否也直接影响指数保险产品的“基差风险”和实施效果,因此,理解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实际做法的关键在于了解其价格指数是如何设计和选择的。
目前我国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关于价格风险及其指数保险的研究都极具开创性,分析资料发现,国外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多应用在畜牧业方面(如美国和加拿大生猪价格保险),种植业方面以收入保险及政府价格支持政策为主。而目前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总结国内外价格指数保险的实践经验上,诸如对美国生猪价格保险及上海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的经验总结。由于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区域性差异很大,不同类农产品的保险产品设汁也各具特色,因此,对试点地区的保险产品设计及运行效果分析有待深入研究。江苏是全国农产品消费大省,其农产品种类多样,且各类产品的集中上市时间、价格波动特征等各不相同,这使得省内各试点县市不同类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产品有所差异。
由于江苏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具有代表性,国内对其研究相对匮乏,王克、张峭等(2014)研究认为,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要特别关注其可能的巨灾赔付风险; 同质性很强的农产品(如粮棉油) 可能并不适宜采用价格指数保险; 对大部分农产品来说,收入保险或收益保险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宋雨河(2015)认为,农户的生产决策具有不确定性。农户盲目扩大、缩小规模或逆向调节生产行为而引起蔬菜供给变动,进而影响价格的波动。需求因素不是引起蔬菜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蔬菜的成本、效益对蔬菜价格波动都有非常显著的影响,驱动农户调整蔬菜供给,进而影响蔬菜的价格变动等。
故本文以江苏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农产品价格风险及指数保险,试图为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在江苏省的试点乃至全国的推广提供可行性建议。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撰写方案
1、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在各省市试点效果,因地制宜,总结得出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已存在及潜在的问题;
5. 参考文献
[1]赵辛.鲜活农产品供应链价格风险生成机理与管理机制研究[D].西南大学,2013:12-20
[2]罗永恒.中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2:30-55
[3]马静.蔬菜价格风险及其指数保险探究---以山东省为例[D].西南财经大学,2016: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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