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和法律制度,信托和银行、证券、保险等共同构成我国现代金融的四大支柱。
从发达国家信托发展历史和经营状况看,各国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文化差异,使得信托业在各个国家的表现形式也大相径庭,这些差异,不仅体现在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之上,也体现在监管机构的法律制度中。
在我国,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近年来信托公司的业务规模逐渐由高速增长过渡到平稳发展,在新的行业竞争环境下,信托传统业务领域遭遇发展瓶颈,急需寻求新的业务发力点。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近几年,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迅速,并逐渐开始引起信托公司的重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信托公司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唯一合法受托机构。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以及相关方实务操作经验的不足,包括信用风险、交易结构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也在逐渐显现。除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外,近年来,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领域中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开始发力。本文以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特殊目的(spv)交易结构的选择作为研究切入点,分析研究信托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优势与存在的困难。基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信托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比较深入研究了不同spv交易结构的特征。在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践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基础上,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并据以提出信托公司开展非标准类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的建议。
我国信托公司参与的主要问题有: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资产证券化相关理论研究相对成熟,对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及其效应、资产证券化作用均有较为全面的探讨。次贷危机发生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逐步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大量文章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控制、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相关监管以及与之相关的信用评级等要素进行研究。Shin(2009)认为,作为一种创新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也放大了融资杠杆率,因而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也可能会形成一定冲击。2010年,美国颁布《多德-弗兰克法案》,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及投资者信息披露实施更为严厉监管,该法案要求部分信用风险必须由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保留,为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评级机构必须公正、充分而又全面地披露相关信息。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引言与文献综述
2、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3、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的概述
5. 参考文献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