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在2006年传入国内。2015年末,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给出普惠金融的精确定义: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1]。
普惠金融发展到现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国的普惠金融仍然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农村金融仍然是普惠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但其作为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中国实行了以“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核心的农村金融改革。2019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的重点,在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和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对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落实普惠金融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引言
二、文献综述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Tawfique(2016)指出普惠金融的首要目标是为“无法取得银行信贷者”提供融资渠道。Germana等人(2017)提出普惠金融为所有人提供了负担的起的金融服务,推动经济走上可持续增长的轨道。[4]Adeola等人(2017)在对尼日利亚1981-2014年间小额信贷研究的基础上,得出增加小额信贷供给可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5]的结论。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增加小额信贷供给,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国内研究方面,王林(2019)提出普惠金融是在成本可负担的基础条件下,将金融服务拓展到社会收入底层和不发达的地区,以此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进行提升。[6]中国大多数贫困和低收入群体分布在农村,农村也因此成为普惠金融的主战场。 何德旭等人(2015)提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是中国普惠金融体系微观层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静等人(2017)提出建立多元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能使其担负起支持“三农”发展的历史重任。[7]张书源(2018)提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带动信贷需求提升,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加之资本融入多元化,极大地增强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带动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8] 徐运红等人(2019)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弥补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不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投资主体、金融服务、机构设置等多个方面都体现出了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的普惠属性。[9]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在存在很多不足,张书源(2018)指出其贷款对农民来说具有一定的约束性,难以全面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范昕墨(2019)也指出涉农金融机构的供给仍然不高,盈利能力不强,同时其普遍存在创新能力不足、金融服务同质化的现象。[10]孙同全等人(2019)指出农村金融机构及管理成本高,盈利增长困难的特点使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不能踏实的服务农村。同时小贷公司没有金融机构的牌照,难以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因而农民资金互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乱象。[11]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20日前 ——完成基础材料收集整理,列好写作提纲;
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开题报告,提交指导教师;
2022年3月17日前——完成初稿,等待老师指导,并作调整、修改;
5.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2]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3]Al-Mubarak,Tawfique.The Maqasid Of Zakah And Awqaf And Their Roles InInclusive Finance.Islam amp; Civilisational Renewal.Apr2016,Vol.7 Issue2,p217-230.14p.[4] Germana Corrado,LuisaCorrado. Inclusive finance forinclusive growth and development. Feb2017,vol24, p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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